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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招募|rHSV-1-APD1招募实体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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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 0 小曲 发表于 2023-1-17 17: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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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招募(4)

项目介绍

重组人 PD-1 抗体单纯疱疹病毒(rHSV-1-APD1) 静脉给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Ⅰ期临床研究。

rHSV-1-APD1介绍

rHSV-1-APD1是一种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所用病毒为重组I型单纯疱疹病毒。
本项目采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以HSV-1为病毒载体,用表达人源PD-1单链抗体的基因替换病毒双拷贝ICP0和ICP34.5基因,同时以hTERT启动子调控病毒ICP27基因的表达而获得了加载人源PD-1单链抗体基因的重组人I型单纯疱疹病毒型溶瘤病毒(rHSV-APD1)。
该重组溶瘤病毒在hTERT启动子调控下可选择性地在肿瘤细胞中实现感染和快速复制,但在正常细胞中复制较差;同时由于病毒基因组加载了表达人源PD-1单链抗体基因,因此病毒在肿瘤细胞中快速复制的同时会表达大量PD-1单链抗体,激活T细胞免疫应答,发挥双重的抗肿瘤效果。

参加标准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选择原发性肝癌[弥散型、非巨大肿瘤、巨大肿瘤减瘤术后]、结直肠癌、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3.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
6.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a) ANC≥1.5×109/L, PLT≥ 90× 109/L, Hb≥90 g/L(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b) TBIL≤1.5×ULN, ALT≤3×ULN, AS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ALT≤5×ULN, AST≤5×ULN);
c) Cr≤1.5×ULN;
d) APTT≤1.5×ULN, INR 或 PT≤1.5×ULN;
7.血清 HSV-1 抗体 IgG 阳性者(仅适用于爬坡阶段,扩展入组的受试者不限制 HSV-1抗体状态);
8.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自愿受试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5 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史(除了得到有效控制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其他在过去 5 年内没有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和研究者认为可以从该临床试验中获益的双原发肿瘤);
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或需要抗 HSV 治疗;
4.有其他活动性感染者;
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 DNA>2000 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 RNA 检测阳性;
6.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频繁抽取腹水;
7.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QTc 间期≥480ms 等;
b)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或搭桥、支架手术、 充血性心力衰竭、 不稳定性心绞痛病史;
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心功能分级≥Ⅲ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8.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患者除外;
9.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严重的其他疾病,例如间质性肺炎、肾脏衰竭、 急性胰腺炎等;
10.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化疗(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首次研究用药时间距末次化疗时间未满 6 周时需排除;口服氟尿嘧啶类未满 2周需排除)、 放疗、免疫治疗等任何抗肿瘤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11.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或使用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12.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者;
1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15.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和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注射活疫苗或者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16.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 周内使用过抗 HSV 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泛昔洛韦、更昔洛韦、膦甲酸钠、利巴韦林)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天内使用过,或使用研究药物后 2 天内计划使用对 HSV 有一定作用的其他抗病毒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拉米夫定、齐多夫定、恩曲他滨、替诺福韦、阿德福韦酯、依法韦伦、奈韦拉平、沙奎那韦、金刚烷胺、恩夫韦地、马拉韦罗);
17.有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的患者;
18.既往曾接受过 HSV 类溶瘤病毒治疗;
19.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20.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irAE 等级≥3 级(无症状、 经或不经过皮质类固醇治疗可控制的≥3 级 irAE 除外);
21.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 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22.已知或怀疑对 YST-02 或对抗 HSV 药物(阿昔洛韦)过敏者;
23.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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