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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与爱熟人
这或许是另一个新思路。。
再次给药和进展后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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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对于耐药需重新定义。暂时的进展有可能并非耐药。复发也没等于耐药,相反,无进展也不代表不耐药。
2,再次用药有效的情况,1,空窗期后用药用效,2,间插治疗(如化疗)后再用药有效,3.耐药后原药加其他治疗后仍有效。
3.对比耐药后换药与耐药后化疗再次用药,后者的OS更有效。
4.某些复发是缘于耐药,这些耐药机制的产生可能是短暂的。
5.间歇性的治疗被发现可延迟耐药性的出现,细胞对重新使用的维罗非尼仍然敏感。对无药环境的适应可能逆转或延迟耐药性的发生,并可解释对再次给药的敏感。
讨论:
首先,无论疾病进展发生在治疗期间或治疗中断后,进展后重新使用同样的药物可以带来进一步的临床收益。
第二,再次给药策略似乎是广泛有效的,且并不区别抗肿瘤治疗的种类,肿瘤类型,针对的区域(遗传不稳定的肿瘤细胞或是遗传稳定的基质细胞)和进展类型(是否治疗期间)。
第三,从获得的高响应率来看,再次给药方案似乎对耐药克隆没有选择性,也不加速获得性二次耐药的发生。对于治疗停止后复发的情况可能尤其如此,在这些情况下再次给药往往引发最强的响应;
第四,在复发及治疗期间出现进展的情形中,重复使用的治疗之间的时间间隔被发现与对再次治疗的响应正相关
第五,对初始治疗的客观响应程度也与对再次治疗的响应相关,从而凸显了原发或固有耐药而非获得性耐药在治疗响应中的重要性。
第六,再次治疗的PFS几乎总是更短,客观响应更弱,提示耐药细胞最终在肿瘤中取得主导地位,导致治疗效果削弱—这也可能反映出的是肿瘤随时间推移恶性程度越来越高,后续的治疗较先前的治疗越来越无效。
最后,对第一程治疗耐受的患者很可能对第二程同样的治疗也耐受。在再次给药的剂量下,药物毒性通常是非积累性的,尽管神经毒性药物可能是一个例外。
临床意义
第一,如果一个接受长期治疗并承受不良副作用的患者希望休药一段时间,或许可以考虑早期中断治疗,而不用顾虑加速耐药、增加毒性、或潜在地危害OS。
第二,重复或继续某治疗的选项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可用的治疗选择。当所有的治疗选项都已被穷尽,或者不存在标准治疗方案时,无限期地继续使用同样的药物或尝试再次给药可以作为可行方案。这一选项甚至在有其他药物可用的情况下也是可取的—考虑到新的药物实际效果未知并且毒性不同。
第三,在曾用药物专利已过期、价格低廉而新药物价格高昂的情况下,再次使用较廉价的药物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评估可能更为有利。在未能证明另一种治疗的收益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在(预先定义的)轻微进展出现时允许继续用药。
需要进一步的临床研究来评估RECIST标准所定义的进展对后继生存期的意义,并考虑其他生长指标、基于时间的变化率、或新的测量方法是否对长期转归更有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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